宿州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淮海战役红色资源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损毁、侵占或者歪曲、丑化、亵渎、否定淮海战役红色资源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