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非国有的淮海战役不可移动红色物质资源有损毁危险,保护责任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