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在安排工作岗位时,对归侨、侨眷职工应予照顾。对已失去工作岗位的归侨、侨眷职工,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其再就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