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归侨、侨眷引进外资兴办公益事业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奖励。归侨、侨眷境外亲友捐赠的物资用于国内公益事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