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其社团、投资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捐赠,参照本条例执行。

台湾同胞及其社团、投资企业的捐赠,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未作规定的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台湾事务部门负责。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