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华侨捐赠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侨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受赠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捐赠财产重大损失,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