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捐赠人捐赠财产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捐赠人捐赠境外物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工程项目中属于捐赠人捐赠的部分,经相关部门审批,可以减免本省设定的行政性收费。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