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章 预防第十七条有效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禁止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禁止非法开采石材、石料。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禁止铲草皮、挖树兜(桩),不得滥挖中药材、兰草、杜鹃花等植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