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二章 职责任务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区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统一与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健全民族政策体系,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