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自治区加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构建中华文化特征、中华民族精神、中国国家形象表达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传承和发展格萨尔、藏戏、藏医药、唐卡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掘其所蕴含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内涵。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人才交流,促进各民族在文化上互鉴融通。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