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单位和个人以科研、捐赠、公益活动等形式,参与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保护利用和稻鱼共生种养模式推广应用。

对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保护利用和稻鱼共生种养模式推广应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