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保护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遗产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日常巡护制度,做好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保护相关工作。遗产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保护工作,鼓励将保护事项依法纳入村规民约。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