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遗产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日常巡护制度,做好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保护相关工作。

遗产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保护工作,鼓励将保护事项依法纳入村规民约。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