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保护发展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