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收集、挖掘、整理与稻鱼文化有关的历史材料,保护青田稻鱼共生系统有关的文物、传统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和“青田鱼灯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支持设立展示厅、博物馆、主题公园等,宣传、展示稻鱼共生系统概念内涵、重要价值、传统技术、保护理念、名特产品、景观资源、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等。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