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遗产动态监测信息系统,监测遗产所在地的农业资源、稻鱼文化、农耕知识、传统技艺、生态环境等现状及变化情况,并制作、保存档案,按规定报告遗产保护情况。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