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保护发展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一条有效青田稻鱼共生系统的保护重点包括:(一)遗产的空间格局以及与保持农业生态系统功能相关的水源涵养、灌溉系统、生物多样性等;(二)传统的稻鱼共生种养技术;(三)传统水稻和青田田鱼种质资源;(四)传统稻鱼文化。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