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青田稻鱼共生系统的保护重点包括:

(一)遗产的空间格局以及与保持农业生态系统功能相关的水源涵养、灌溉系统、生物多样性等;

(二)传统的稻鱼共生种养技术;

(三)传统水稻和青田田鱼种质资源;

(四)传统稻鱼文化。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