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三章 技术创新第十六条有效支持科创平台结合产业需求引进高层次科学技术人才。支持科创平台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立人才共引、共育、共用机制,探索人才落户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在科创平台、转化在企业一线的工作模式,以双向聘用形式在科创平台或者企业开展科研工作。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