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林地权属管理第八条有效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按照《森林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