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林地权属管理第六条有效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擅自变更。林地权属发生变更,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