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严禁乱占滥用和破坏林地。对侵占、破坏林地的行为应当举报,有关部门应及时查处。应保护举报人,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