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从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人体器官捐受双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3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