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省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生活困难的捐受双方家庭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

救助基金通过政府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投入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等途径募集。

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