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三章 登记和捐献第十六条有效捐献人死亡后由其捐献执行人通过红十字会实施人体器官捐献,捐献的人体器官经国家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统一分配后,由具有临床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实施移植手术。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