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捐献人死亡后由其捐献执行人通过红十字会实施人体器官捐献,捐献的人体器官经国家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统一分配后,由具有临床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实施移植手术。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