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三章 登记和捐献第十二条有效红十字会是人体器官捐献的登记机构。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工作时间,并为捐献人办理登记提供便利条件。省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实现与国家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3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