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教育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和扶持普通高等学校开办专门招收残疾人的院系和专业。设区的市应当开展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教育。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