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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教育

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和扶持普通高等学校开办专门招收残疾人的院系和专业。

设区的市应当开展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教育。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3日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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