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有关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提供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网络、用水用电、秩序维护以及基础信息和数据等保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