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消防法律、法规对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