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灾害事故引起的危害,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