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条有效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强化政府主导,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损害担责、社会参与的原则,遵循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路径,实现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