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途径有效衔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支持依法成立知识产权调解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

鼓励仲裁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吸纳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参与仲裁,与境外知名仲裁机构以及争议解决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