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第四十二条有效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邮寄信件、网上投诉等方式进行知识产权投诉举报。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健全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对投诉举报线索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6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