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第四十一条有效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6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