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对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分类评价。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