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高技术领域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活动立项前,对涉及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分析、评估,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