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展会的主办方应当制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对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可以与参展方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展会主办方可以根据展会规模、期限等情况,设立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当地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派员进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6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