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展会的主办方应当制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对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可以与参展方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展会主办方可以根据展会规模、期限等情况,设立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当地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派员进驻。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