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并组织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促进成果转化,加强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专利权推广应用的考核评价,提高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率。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