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县(市)人民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和重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方案等事项。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