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完善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和居家老年人信息库,及时公布和更新政府提供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养老服务机构名录等信息,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供需对接等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组织和个人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数字化建设,创新和推广符合老年人需求的服务技术,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保留人工服务、现金支付等传统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