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财政资金投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留成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五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重点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公益慈善力量、各类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捐助、捐赠等方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