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支持和鼓励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单位食堂等社会力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营养配餐、集中用餐或者上门送餐服务。

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置集中配送点,为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