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生态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省、市确定的生态流量目标,通过闸坝联合调度,加强生态下泄流量的监督,保持贾鲁河流域生态流量。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