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省、市确定的生态流量目标,通过闸坝联合调度,加强生态下泄流量的监督,保持贾鲁河流域生态流量。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