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对个人作出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作出一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