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第四章 村民住宅建设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村民建设跨度超过九米或者二层以上的房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也可选用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通用设计或者标准设计。承接前款所列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