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中形成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归档。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