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村镇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村镇建设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镇以及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农村区域进行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村民住宅等建设。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村镇建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