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驾驶人不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营运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建筑垃圾运输人聘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驾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