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筑垃圾消纳第二十五条有效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消纳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规划,优先保障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用地,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和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环保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