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建筑垃圾排放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建筑垃圾排放管理人员,监督建筑垃圾装载,保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整洁出场。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