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第五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七条有效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设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其职权由企业章程依法作出规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